
| 本报讯 (记者 李秋玲) 省政府近日转发了由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制订的《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》,标志着我省农民安居工程正式启动。
作为我省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,农民安居工程是解决农民住房困难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德政工程。《意见》指出,农民安居工程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,财政、民政、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自2008年开始,用5年时间全面解决全省81.6万农村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住房问题,使无房户、茅草房、危房、地质灾害区、地方病和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。按照总体规划,由发改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,每年安排5万人;民政部门负责解决31.6万人,每年安排6.32万人;扶贫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搬迁25万人,每年安排5万人。工程总投资65亿元,其中争取国家资金17亿元,省级补助资金5亿元,市、县(区)配套资金10亿元,其余33亿元由农民自筹。 来源: 通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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